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)推行增值税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要求,我公司将于2018年2月26日17点至2月27日8点正式推行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升级工作,升级期间将暂停电子发票开具、下载、推送等服务,升级完成后,开具增值税发票(包括: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)时,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栏次中,如为客户开具月结发票时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栏次会显示为“*电信服务*通信服务费”,请您知悉,带来不便之处深表歉意。
感谢您对我公司长期以来的支持与理解!
特此通告
2018年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