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新入网电话用户法律责任告知书
尊敬的用户:
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防止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,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现将电话用户的法律责任告知如下:
一、 如您是因接到“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、海关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公务人员”来电要求开户的,应停止开户并报警。
二、 您应合法使用名下电话卡,不得向他人出售、出租、分租、出借。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,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。若遗失电话卡,应及时挂失,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,导致承担法律责任。经公安机关查证,名下电话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,将依法追究用户法律责任;情节严重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 对因使用、出售、出租、分租、出借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受到刑事、行政处罚的用户,通信运营商将采取风险管控措施,除保留1个手机(固话)号码外,封停名下其它电话卡,并在5年内禁止新办电话卡。